勞保年金簡介一、前言依據內政部統計,60歲以後平均餘命22年,而96年勞保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平均年齡為57.76歲,平均每件老年給付金額僅107萬餘元,實不足以保障勞工退休後平均22年或更長久之老年生活所需。 舊制勞保給付係一次給付,易因通貨膨脹而貶值,或因投資不當、供子孫花用、甚或遭人覬覦騙取而瞬間一無所有,致使老年生活頓失依靠,也無法確保其遺屬之長期生活。 為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趨勢所帶來之長期經濟生活保障問題,政府自民國82年4月起即開始著手規劃老年年金制度,92年4月曾將老年年金草案送立 法院審查,惟因屆期不續審退回;至96年5租房子月更將失能年金及遺屬年金一併納入年金規劃,並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,惟再度因屆期不續審退回;其間修正草案 歷經多次朝野協商及不斷修正,再於97年2月15日重送立法院審查,終於在97年7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將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,立法過程極為 艱辛,勞工保險自此正式邁向年金化,為勞工朋友提供更完善的勞保保障體系。 二、勞保年金給付之優點年金給付與一次給付雙軌併行,勞工或其遺屬可自由選擇 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,原有之勞保給付權益不受影響,勞工或其遺屬可以在請領老年、失能或死亡給付時,選擇請領年金給付或一次給付。 提供被保險人新成屋或其遺屬長期且安定的生活保障 年 金給付係按月領取,既安全又有保障。老年年金可提供被保險人老年退職後安定之生活所需,亦得視個人退休需求而選擇延後或提前請領;失能年金並有加發眷屬補 助,可確實保障失能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被保險人家庭經濟生活;遺屬年金另有遺屬加計,可提供被保險人遺屬長期之生活照顧。 活到老領到老,保愈久領愈多,年金得相互轉銜,保障完整 勞保年金是按照實際保險年資為計算基礎,沒有年資上限,所以保險年資愈久,未來領取年金給付金額愈高,且年金得相互轉銜,具保障完整性。例如:於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21世紀房屋仲介亡者,則轉銜為遺屬年金,使其遺屬獲得長期之生活保障。領取年金可以避免因通貨膨脹導致給付縮水 為確保年金給付之實質購買力,年金給付金額會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來調整,所以,年金給付是對抗通貨膨脹之最佳選擇。提供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基本生活保障 為使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獲得最基本之生活保障,勞保年金規範各項年金給付之最低基礎保障金額,老年及遺屬年金給付最低保障金額為3,000元,失能年金給付為4,0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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