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偉柳
  據《華西都市報》報道,74歲的太婆一直堅稱自己被3個小孩撞倒,而3個孩子卻說是太婆自己摔倒讓他們把她扶起來,然後被賴上了。11月18日,江先生與太婆家人前往達川區南外鎮司法所進行調解,最終江先生和另兩名家長無奈地與太婆家人達成口頭協議,同意賠償太婆一部分醫葯費用。
  2011年南通汽運集團駕駛員殷紅彬將摔倒老太扶起後,被誤認為是肇事者,好在車內有監控錄像,還了他清白;前不久汕頭市兩名高三學生將一摔倒老人扶起並護送回家反被訛詐,最終受助老人承認自己一時糊塗,並登門致歉。為此國家民政部還專門制定出台了《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》。
  在社會缺乏誠信的今天,“遇到摔倒老人該不該扶”顯得分外沉重。正如有些專家所說,這些訛人者是少數,絕大部分人是好的。這是一句正確的廢話,雖然失德的老人是少數,但對遭遇者來說就是全部,無論誰碰到了這種既傷感情又傷錢的窩心事,心裡總會留下點陰影。而負面事件的示範效應往往是巨大的,它不僅傷害了每一個施救者的愛心,還使人們本就脆弱的信任感雪上加霜。
  為何類似事件總是上演?道德滑坡是一方面,現實中,摔倒者訛詐屢屢得逞,“收益大於付出”也為後來者提供了“樣板”。一般情況下,發生類似的事情後,往往是摔倒者占據了道德高地,扶人者得自證清白,而事情的處理者出於社會影響等各種因素的考量,只會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,儘量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。即便是訛詐者被揭穿後也每每以自己一時糊塗,或者認錯了人一筆帶過,一句道歉了事,沒有任何懲治措施。
  要是道歉有用的話,還要法律幹嘛?對那些惡意訛詐、蓄意謀財、觸犯國法的說謊者就應用法律的武器依法打擊。該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,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。當然,在實際操作中,應該考慮到摔倒者的年齡因素和承受能力,視具體情況給予應有處罰,而不該是“和稀泥”,不講證據,忽略真相。
  道德從來不是單行的,社會道德的成長需要剛性的法律保駕護航。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那老年人也不應該有規則之外的權力。沒有了規則,只是靠良心感召和道德自覺,這樣違法的鬧劇還會上演。
  (原標題:給“訛人者”套上法治籠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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